【如果你被國家偷走 16 年的人生】
3 年前的今天,「十三姨 KTV 殺人案」被告鄭性澤,在死刑定讞十幾年後,第一次為自己出庭辯白,這天,是他失去自由的第 5210 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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🏛鄭性澤開槍殺警?
2002 年,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人在台中「十三姨 KTV」唱歌,其中羅武雄帶有手槍,其中幾把槍給鄭性澤保管。後來,羅武雄喝醉,又不滿 KTV 服務人員態度,就對著天花板開槍,KTV 服務人員於是報警。
警察趕到現場後,一名員警蘇憲丕衝入包廂,雙方人馬爆發槍戰,而羅武雄與蘇憲丕皆於槍戰中死亡,鄭性澤則被指控涉嫌殺害員警蘇憲丕。
案件纏訟多年,2006 年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鄭性澤死刑定讞。
2016 年,高檢署台中分署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,主張鄭性澤應該受到無罪判決,為鄭性澤的平反露出一絲曙光。4 月 12 日,法院為了審理再審的聲請,傳喚鄭性澤出庭,這是鄭性澤死刑定讞十年後,第一次出庭,也是鄭性澤被羈押的第 5210 天。
5 月 3 日,法院裁定暫時停止鄭性澤死刑的執行,檢察官於是開立釋票釋放鄭性澤。這一天,是鄭性澤被羈押第 5233 天,從 33 歲到 48 歲,終於重獲自由。
2017 年 10 月 26 日,高等法院判決鄭性澤無罪,十幾年的冤案終於獲得平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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🏛諸多疑點指向「無罪」的可能?
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如果發現確定判決有錯,有兩個機制可以去補救,分別是「非常上訴」和「再審」。
「非常上訴」是針對「法律適用錯誤」的糾錯機制,也就是法院適用法律有沒有錯誤,是為了讓司法可以統一解釋法令,以及保障人權;而「再審」則是針對「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有或可能造成重大錯誤」的糾錯機制,也就是鄭性澤案的情況。
本案能夠開啟再審是因為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有諸多疑點和瑕疵,像是「案發現場被移動」的問題,擊斃蘇憲丕的子彈、火藥殘留的誤判、屍體和兇槍的擺放等;以及法院最初判決,認為員警蘇憲丕身上的兩槍由不同方位擊發,一槍是由羅武雄方向擊出,另一槍則是從鄭性澤方向,但是再審提出的彈道數據,推翻這個說法;「自白任意性」也受到很大的質疑,因為鄭性澤和證人皆主張有遭警「刑求逼供」。
如果經過詳細調查,證據仍然無法證明被告有罪時,就應該做對被告有利的解釋,也就是所謂的「罪疑唯輕原則」,遺憾的是,死刑定讞,偷走了鄭性澤 16 年的的自由。
國家與惡的距離,有多接近?
縱使這樁冤案最後得到平反與賠償,但是鄭性澤在這段過程,如何被冠上「鄭性澤就是殺人兇手」的標籤而含冤,又如何因為死刑定讞感到法律救濟已窮途而沉冤,我們可能無法想像,但鄭性澤是幸運的,還有社會動員和關注,讓他能夠平反。還能夠在重返社會時,有一間人文主題書店雇用他為員工。
或許我們能做的就是思考,這些冤案的受害者,他們在學習怎麼回歸社會當一個人時,我們又是怎麼看待和接納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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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法律白話文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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